桂建設[2009]16號
根據建設部《關于印發(fā)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(guī)定實施意見〉的通知》(建市[2007]202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,新的《工程設計資質標準》發(fā)布后,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按原標準獲得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將于2010年4月1日起作廢,為此,需對原有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開展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換證工作。
為保證即將開展的換證工作能順利完成,我廳決定對區(qū)內部分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一次摸底調查,請各有關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根據建設部《關于印發(fā)〈工程設計資質標準〉的通知》(建市[2007]86號)所列的工程設計資質標準,自行對照本單位的實際情況,填寫好本通知所附的調查表,并于2009年5月10日前將此調查表報送我廳勘察設計管理處(聯(lián)系地址:南寧市金湖路58號,廣西建設大廈20層2012室,郵編:530028,聯(lián)系電話:0771-2260060,聯(lián)系人:黃克明)。
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建設廳
二○○九年四月二十日